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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疫情期间相关惠企政策

浏览:122199 来源:本网新闻中心 作者:叮当 时间:2022-05-23


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如下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予以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而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培训代替工作的,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加强创业扶持。

  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

  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

  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设立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一批医药卫生类高校毕业生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满1年后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招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6000人。(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省委,财政厅)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疫情期间惠企政策如下

  降低服务业企业经营成本。

  落实国家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落实国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资金预拨和受理、审核、公示机制,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实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临时停业的,经所在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由所在区(市)县给予1个月房租50%的补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加强餐饮零售等行业帮扶。

  对餐饮、零售、外卖配送、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属于应检尽检人员范围的酒店企业员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由所在地区(市)县给予检测费用全额补贴。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允许临街店铺在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区域内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允许商贸企业(门店)在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安全情况下设置门店外摆位。鼓励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夯实文旅和会展行业恢复基础。

  对疫情期间举办符合条件的线上展会项目的成都会展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开展会展专业技能提升等培训项目的会展行业协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对因疫情延期举办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展会项目,在基本补贴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上浮补贴。统筹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引导企业练好内功,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优化文旅和会展行业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博览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餐饮、零售、旅游等特困行业可以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

  具体如下

  4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支持稳岗和培训力度;部署适时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更加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会议指出,当前一些市场主体受到严重冲击,必须加大纾困和就业兜底等保障力度。

  一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在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缓解这些行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压力。

  二是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农民工发放补助。

  三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加大失业保险金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

  会议指出,要适时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更好发挥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一是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用市场化法治化办法促进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

  二是研究采取金融支持消费和有效投资的举措,优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融资,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快增长。

  三是设立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人民银行对贷款本金分别提供再贷款支持。做好用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等工作,增强银行信贷能力。

  据四川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通知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免除3个月房租。

  具体如下

  执行口径

  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具体口径为列入地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或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2022年免除3个月房租。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 年免除6个月房租,其他地区免除 3 个月房租。2022年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2.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通知要求。

  3.间接承租省属国有房屋,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转租人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转租人不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4.实施主体位于省外的出租房屋,相关部门和企业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也可以执行当地房屋租金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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