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个基本点
党委政法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的重要途经。课题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基本点,在厘清“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是执法监督的具体方式——执法监督是党委政法委领导政法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党委政法委领导政法单位,属于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形式——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逻辑体系的基础上,梳理了党委政法委开展案件评查“制度与理论”层面的双重依据,从内在机理及外延界限两个维度对该项机制全面论述,廓清其与党委、人大、纪委、社会以及政法系统内部等监督方式的区别联系,明确其“政治性监督”“点位性监督”“法治性监督”“事后监督”的范围边界。我们认为:实践中不存在“绝对独立”的司法,无需对西方类似的概念盲目崇拜或囫囵吞枣,而应当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在改革、建设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党的领导价值在于执政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这一执政理念的司法体现,也是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的职能依据和价值取向。在机制构建中,我们将“党管政法”的研究基点贯穿调研全阶段,通过专业化、规范化、实质化的案件评查程序构建,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权威性”的提升。
推动成果双重转化
课题从调研方式到成果转化,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式,以南充实践为调研重点,并通过走访、面谈、交流等方式调研了全省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的运行实践,以文献研究方式调研了全国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及相关理论研究现状。从正反两方面梳理了当前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开展的经验及不足。调研发现:当前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效果未能完全发挥之因主要在于部分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明确的量化评分标准、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与系统内部评查的冲突以及基层党委政法委评查力量不足等方面,为完善路径提供大量素材。
在理论成果层面,课题报告回应了当前关于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理论层面研究不足、实践层面较为混乱、规范层面未成体系的现状,触及了党委政法委个案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执法司法权关系的重大命题,并立足于“机制化”“体系化”“程序化”的运行模式,构建起评前准备、评查程序、评后反馈、深度应用的机制模型。除项目报告外,课题组撰写了11个子课题论文。阶段性研究论文《政法机关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法治保障研究》获第七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一等奖。及时提炼三十余条机制性建议,提交省委政法委,多数被采纳。
实践成果层面,全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课题主持人单木真任组长,全市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方式方法,多层面推动评查工作取得实效。评查数量、质量、效果均名列全省前茅,在“万案大评查”中,综合排名全省第一,得到邓勇书记的高度肯定。被省委政法委专版、专题推广。2020年9月,南充市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作执法监督工作交流发言。
体现评查三重价值
通过对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内在机理的剖析,阐明其具有的“落实党管政法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政法干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三重价值。并通过程序涉及方式具体呈现。一是通过构建由党委政法委统筹主导,抽调政法干警建立评查组,政法单位作为评查对象支持配合。建立评查组“对党委政法委负责、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受党委政法委监督”的管理模式,建立评查结果由党委政法委向政法部门党组(党委)反馈,整改结果由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党委政法委报告的督导模式,不断探索强化党内监督方式方法。二是针对司法体制改革尚待完善,执法司法水平有待提升以及少数干警违规违法办案的问题,通过探索“问题导向”的选案程序、及时纠错补瑕疵的整改程序,以及专项整治、教育培训等集中整改方式,搭建与新的执法司法运行模式的制约监督机制,从点上纠正错案,从面上提升
办案水平。三是针对部分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尽责,但无端遭受信访、控告、舆论压力等现象,探索通过党委政法委组织的“第三方”评查的个案“体检”,推动清污正名、信访终结以及打击“非访”工作的开展,为依法办案的干警撑腰打气,有力维护法律尊严。
突出机制四个关键
“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凝聚着党中央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效力期待,又内敛着对监督制约哲学基础的实质借鉴,不同于党委政法委通常意义上的“方向把控”式“领导”,定位在针对具体问题“问诊”式的合理选择。从应然层面过渡到实然层面,需规范化的司法技术与配套机制之间的支持与衔接。在构思发展和完善案件评查机制的路径过程中,课题组立足“问题导向”“结果权威”“全面评查”“有效整改”的四个机制关键,参照了诉讼法、执法程序、工作规程的体系架构,从制度依据、评查概念、评查原则、评查标准、选人、选案、初评、合议、反馈、复评及整改全流程着手,构建了严密的评查工作逻辑体系、操作流程。我们认为:评查工作前,需要制定统一且可量化的评查标准、组建专业且满足回避条件的评查团队,选取直击执法办案痛点难点的待评案件。在评查工作中,可坚持参照法院审判程序,构建合议式的定性程序、论理式的反馈程序、参照“上诉”程序设置的“复评复查”以及审核式的结案程序。在案件整改中,建议根据问题的严重情况,搭建分类整改与结案程序,并探索反馈评价机制,推动党委监督意见落地落实。此外,课题组结合政法系统办案的自身特性,建议各系统在统一的评查程序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内部对接规程。
落实评查五个原则
通过对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相关制度沿袭、理论基础的梳理,凝练了工作开展的“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全面评查”“客观公正”五大原则,并在机制构建上有效落实。我们认为,党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应当与政法系统内部评查有效区分,目的不是检验合格率,而是聚焦执法监督职能、聚焦执法司法重点问题,选取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评查,推动纠错补瑕,问题整改;评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执法司法活动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评查活动。包括评查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系统特性,评查人员具备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等方面;评查的范围要囊括案件实体性、程序性、规范性、效果性等问题一次性全面开展,防止对同一案件反复启动评查,影响监督权威性。此外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客观中立开展评查、作出结论,杜绝体内循环现象,构想了上下联动、交叉评查、评查系统搭建等方式,落实评查“回避”;最后,党委政法委案件评查是执法监督活动,是党内监督的具体方式,不能代替、干预执法办案,坚决防止滥用监督权力,逾越案件评查界限。申言之,对于正在处理的案件,不能纳入评查范围,防止评查结论为执法办案带来影响。评查结论属于党内监督意见,不具备法律效力,需要对被评查案件作出新的处理决定的,需依法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