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受害人):李长河。
被举报人:南充市公安消防支队、蓬安县住建局。
举报请求
请求肃清南充市公安消防支队对中锦公司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违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蓬安县住建局违规颁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的渎职和违法行为,解决举报人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11 月,四川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欠举报人近千万元货款,以蓬安县 "中锦国际"1 幢 2 单元 2 楼 8 套商铺(总面积 1400 平方米)抵偿。2017 年竣工交房后,举报人装修并办理了培训中心相关证照,却发现楼房原设计 8 个消防通道实际仅 1 个,且开发商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书面通知设计变更,多次退房诉求均被以两部门验收合格为由拒绝。
一、南充市公安消防支队违规验收事实
中锦国际小区 1 幢 2 单元 2 楼商业用房消防通道从规划的 8 个减至 1 个,南充市公安消防支队仍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认定合格。2025 年 2 月,四川帛安、重庆渝开恒两家消防检测机构分别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结论均为 "不合格",与支队验收结论形成直接矛盾。同年 2 月,支队实地查勘后仅笼统回复 "情况不属实",未针对消防通道缩减等具体问题单项核实,存在敷衍塞责嫌疑。
二、蓬安县住建局违规颁发规划合格证事实
中锦公司擅自封闭预留洞口、未修建 8 处内部楼梯,仅保留 1 处小区楼梯,导致房屋现状与规划方案严重不符。2022 年南充市住建局认定蓬安县住建局原处理意见依据不充分并要求重办;2024 年蓬安县自规局与住建局联合调查确认 "现状与规划不一致";2025 年住建局进一步说明 "中锦公司修改施工图纸未修建楼梯",但该局仍对擅自变更设计的工程颁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且未追究相关责任人。
三、举报人经济损失与法律依据
举报人因两部门违规验收,陷入 "退房无据、经营受阻" 困境:投入装修、注册培训中心等资金无法收回,经营计划彻底停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七十二条(对违规准予消防验收合格的处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恳请依法追究两部门相关人员渎职责任,督促责任单位赔偿损失。
综上,两部门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举报人合法权益受损,现依法举报并提供相关验收文件、检测报告、官方回复等证据材料(附后),恳请彻查违法事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举报人:李长河
2025年6月2日
川公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