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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放弃继承有效吗?

浏览:28337 来源:锦观新闻 作者:何良 时间:2025-04-06


时间紧张来不及办理继承手续,能口头放弃遗产继承吗?近日,市民小张就遇到了这种情况。记者从成都公证处获悉,口头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样也能保护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情况介绍

最近,即将出国留学的小张接到了母亲的电话,母亲告诉她,她的父亲生前在单位有一些股权没有处理,现在单位想要收购这些股权,需要明确股权由谁来继承。但时间紧张,小张来不及赶回老家办理继承手续,也不知道出国后多久能回来。

她和母亲商量后,决定由母亲来继承这些股权,方便后续交易。可是放弃继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准备些什么材料?小张和母亲一头雾水,于是,她们来到成都公证处寻求公证员的帮助。

公证员详细了解整个事情的经过后,根据小张的意愿,建议其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并提供了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小张根据公证员的提示提交了相关材料,公证员认真审核后,为其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小课堂

可以通过口头方式放弃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以口头方式放弃遗产继承的行为无效。

什么是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指继承人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继承权的书面声明。声明书应当详细阐述放弃继承权的原因和理由,并保证声明的真实性,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意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什么是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可以在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等就近的公证机构办理此类公证事项。

公证员表示,为了确保放弃继承声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确有必要,不仅可以便捷高效地解决问题,也能切实保护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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