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展示的健康证写“性生活史”涉嫌侵犯隐私吗?最近,深圳一名女生的遭遇引发热议。
陈同学是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为办理托幼岗位健康证,到深圳一区妇幼保健院体检。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在最终对外公示的健康证上,却标注了个人性生活史、私密处的相关描述。她向医院投诉,希望删除与工作无关的内容。院方回复:“我们一直都是这么写的。”
那问题来了:医院在对外公示的健康证上写入这些隐私信息,合法吗?为此,小铭邀请到了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王蓉来告诉你背后的法律知识。
先来看看,检查这些项目是必须的吗?按照国家及深圳行业规范,托幼体检中的阴道分泌物筛查为法定必查项目,目的是排查传染病。但性生活史属极度个人隐私,且不属于法定从业健康检查的必要项目。
再说公开是否涉嫌违法?在王蓉看来,健康证作为公示证件,需同就职资料一并提供给用人单位,是可能被公开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当个人隐私信息与从业岗位职责无直接关联时,在公示证件中载明此类细节在法律上缺乏必要性,已经涉嫌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医院“一直都是这么写的”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王蓉建议:第一,保留证据:健康证照片、病历、投诉记录、通话录音等。第二,向主管部门投诉:通过12345、省卫生健康委、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平台等渠道反映,要求删除隐私信息、赔礼道歉。第三,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主张相关损害赔偿。
在小铭看来,如果遇到健康证上出现与工作无关的私密内容,千万别忍,法律站在你这边。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川公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