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强化顶层设计、加大统筹力度、创新支持方式,着力构建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财政政策体系。
规范管理,强化财政制度支撑
印发《财政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3456”政策举措》《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农业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整体思路、推进举措。率先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乡村振兴财政投入口径,明确财政投入乡村振兴可量化指标。实行专户管理,在21个市(州)、176个涉农县(市、区)同级财政设立乡村振兴专户,实行专 项库款保障。
多渠引水,健全多元投入格局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发展“四个优先”,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健全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建立省级统筹机制,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为乡村振兴提供财力支撑。落实农业信贷担保财政奖补政策,实行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完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
强化奖补,构建财政激励机制
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责任,分层分类实施激励奖补。按照乡村振兴先进市1亿元/市、乡村振兴先进县6000万元/县、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4000万元/县、重点帮扶优秀县4000万元/县、乡村振兴先进乡镇500万元/乡镇、乡村振兴示范村60万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60万元/村标准予以激励奖补,引导激励地方党委和政府主动作为、加大投入、真抓实干,推动乡村振兴重点突破、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