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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5000万,被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收取1.5亿,如何维权?

浏览:209517 来源:本网新闻中心 作者:狄峰剑 时间:2023-06-14


2023年6月9日上午,由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西南中心组织专家学者在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会议室,就刘登富借款5000万元,遭遇曾昌洪、李建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收取了1.5亿元的典型案例召开专家研讨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李尚志,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原常务副主任徐文江,四川省高院原执行局局长罗书平,四川省高院民庭原庭长陈敏,四川省人大信访局原局长周成良,四川省社科院法学博士教授黄泽勇以及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研究中心西南中心主任刘汉臣、副秘书长陈亚梅、第二调查处处长张文华、第三调查处处长伏芝勇、第五调查处处长安中成,成都大学法学教师文小梅等出席研讨会。


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刘登富陆续向曾昌洪借钱5000万元,2010年底起,曾昌洪多次带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辱骂、恐吓、非法拘禁、殴打等方式向刘登富暴力催收,尤为恶劣的是,他们将刘登富非法拘禁后,向刘登富强制收取500万元一天的罚款,第一天被强制转款500万元,第二天又被强制转款500万元,第三天交不起罚款就强制刘登富打500万元借条,变成新的债务。常人只有在电视剧中才能看见,为了尽快摆脱这伙人的折磨,刘登富只能把自己的一些资产廉价卖出并向亲戚朋友借钱还债。从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刘登富被迫向曾昌洪、李建平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账户转款共计1.5亿元。但无论向这伙人支付多少都不能满足其欲望,债务越垒越高,一个原本很优秀的企业家被这伙人折磨的几乎无法生存,倾家荡产。

2017年开始刘登富冒死举报曾昌洪等黑恶团伙的犯罪事实,2019年曾昌洪一伙黑恶团伙伏法,2020年9月1日曾昌洪团伙被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22日,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0192刑初70号刑事判决,曾昌洪团伙20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刑,其中认定曾昌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建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21年6月15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01刑终160号刑事判决,判决曾昌洪刑期为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建平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举报曾昌洪、李建平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刘登富也一并举报过李建平侵占他2200万元的事实。2016年1121日,李建平伪造肖洋字迹签订股东会议决议,将刘登富的2200万元投资款办理至成都城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后又被私自转到李建平个人卡上占用,至今没有退还刘登富,刘登富在举报曾昌洪、李建平黑社会性质组织时一并提到该事项。李建平强行挪用的2200万元也没有列入检方公诉范围,是否属于遗漏犯罪?

该案中涉及29名受害人,刘登富是第一个举报人,且涉案金额最多,达1.5亿元人民币,法院的判决中并未认定是犯罪金额,只认定为违法事实,且只认定了1.1亿元。

本案中,刘登富的1.5亿元可否通过刑事受害人退赔程序解决?如不行,可否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但民事诉讼中是否有被认定为自然债务的风险,其权益反而得不到支持。李建平侵占的2200万元可否以刑事案件来实现其权益?曾昌洪、李建平已被法院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假设刘登富诉讼成功,是否会遭遇执行难?

到会专家们耐心听完当事人陈述和律师的介绍,并细心查阅了判决书及与刘登富有关联的证据,通过分析作出如下意见:

一是刘登富遭遇曾昌洪、李建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暴力催收债务,因已被法院认定为违法事实,不建议再通过刑事受害人退赔程序维护权益。但刘登富在履行债务中遭遇胁迫,非自愿履行,超额支付款项不属于自然债务,刘登富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关于李建平将刘登富的2200万元投资款从公司转入个人账户的行为,若李建平无证据证明是用于公司经营,还存在涉嫌伪造签字行为,那么李建平就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受害人刘登富和肖某应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

三是若刘登富官司胜诉,曾昌洪、李建平的财产已被全部没收,刘登富怎么申请执行?我们认为,只要法院通过审理认定被没收的财产中存在曾昌洪、李建平等涉案人员违法收取刘登富的财产和资金,刘登富有权申请相关机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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